尽到提醒义务 停车场就可只收钱不星空体育- 星空体育官方网站- APP下载担责?
2026-01-05星空体育,星空体育官方网站,星空体育APP下载
围墙倒塌、围挡飞落、被刮蹭却找不到肇事者、遭遇高空坠物……近年来,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,停车场、小区等场所内车辆受损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然而,当爱车受损,车主索赔时,经营者常常以“只收占地费”“已尽提示义务”“属于不可抗力”或“责任在第三方”等理由拒绝赔偿。这些理由是否成立?经营者的安全保障责任边界在哪里?
张先生将爱车停放在由陕西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内,每月支付300元费用。一日夜晚,停车场内一堵围墙突然倒塌,砸在张先生的车上,导致车辆严重损坏,维修费用六千余元。事故发生后,张先生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顺利获赔。随后,保险公司依法行使“代位求偿权”,将该停车场的管理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。
法庭上,双方各执一词:原告保险公司认为,停车场收取费用,就应对场地内的基本安全负责,围墙倒塌显属管理失职。而被告停车场管理公司则辩称,其收取的是“场地租赁费”而非“保管费”,且车主停车位置靠近围墙,属于“违规停放”,自身存在重大过错,公司已张贴“禁停提示”,尽到了提醒义务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停车场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停车场经营者,对其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(包括围墙)负有法定的管理、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义务。围墙倒塌直接造成车主财产损失,证明其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责任。对于停车场管理公司“已尽提醒义务”的抗辩,法院调查后发现,其声称的警示标识无法证明在事故前已设立,现场勘查也未见踪影,故该主张不予采信。
法院认定,停车场管理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由于保险公司已向车主赔付,依法取得追偿权。因此,法院判决停车场管理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六千余元。
法官表示,法律明确规定,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必须保障其场所符合安全标准。其次,停车场作为有偿服务机构,不能“只收钱、不担责”,将自身应尽的安全管理核心义务,简单地试图通过一纸“免责提示”或“格式条款”转嫁给消费者。判决督促市场主体必须诚实、全面地履行自身义务,筑牢安全底线。通过明晰权责、定分止争,判决引导经营者将安全投入和管理落到实处,从源头上减少纠纷,从而构建更加安全、放心、和谐的消费环境。
车辆停放停车场时“受伤”,责任究竟如何划分?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通过梳理相关案例,帮助读者厘清“谁该负责”与“负责到何种程度”的法治尺度。
2023年5月,董某把车停放到某一处收费停车场,并通过支付宝扫码缴纳了5元停车费。董某回来取车,却发现车辆有4处刮痕。董某报警后查看监控,但完全无法通过监控探头辨认肇事者。董某希望停车场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,但停车场负责人李某却表示,其已在停车场明示:“本收费为车辆占位置,不负看管责任,请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停放。”董某遂诉至法院。
法院审理认为,董某车辆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由第三人引起的剐蹭事故,李某虽非直接侵权人,但作为停车场实际经营管理者,应对停在其停车场的车辆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。董某的车辆被案外人损坏,停车场无法提供监控以致找不到实际侵权人,且未有充足证据证明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注意义务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法院审理后,综合考虑涉案车辆并未实际维修,且双方均不申请鉴定,无法确认涉案车辆的实际维修和折旧费用,以及车辆被损坏的实际侵权人为案外人、李某作为停车场负责人的过错程度等情况,酌定李某向董某赔偿车辆维修以及折旧费2000元。
小区内违规停放的车辆被建筑物外墙脱落瓷砖砸个正着,责任谁来承担?近期,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审结一起高空坠物引发的代位求偿权纠纷——2024年6月,某小区业主肖某为图方便,将车辆停放在明确标有“消防通道,禁止停车”的区域。不料仅半小时后,车辆便被高空坠落的外墙瓷砖砸中,导致受损。由于肖某此前为车辆投保了损失险,保险公司按约支付了4050元维修费后,依法取得了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权利。
法院审理认为,物业公司曾多次对建筑物外墙进行维修,并主动发函告知全体业主外墙瓷砖脱落的情况,号召其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修缮,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与管理义务。综上,法院认为,物业公司已履行基本管理职责,不应承担责任,故依法驳回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请求。目前,该案判决经二审维持,现已生效。
北京大成(西安)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表示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,停车场、小区物业等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明确边界:一是设施维护义务,需对场地及附属设施(围墙、沟盖等)定期排查维修,消除安全隐患,如西安围墙倒塌案中,停车场未履行围墙维护义务需全额赔偿;二是安全防范义务,包括配备足量监控、巡逻人员等;三是风险告知义务,警示标识需真实有效且提前设立,无法举证则视为未履行。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,安全保障义务是底线责任,不能以“场地租赁”“格式免责”规避。结合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规定,安全保障义务核心边界是保障场地及设施无安全隐患、具备基本安防能力、能合理预见与防范风险,不是绝对安全担保。
具体义务包括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(围墙、沟盖、外墙等)、监控覆盖关键区域并正常运行、配备巡逻与出入管控、风险区域设明显警示并疏导、事故后及时救助、配合调查、提供线索等。而免责情形包括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洪水等);车主故意或重大过失(如违规停消防通道);第三方侵权且管理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
“有偿停车场‘只收钱不担责’于法无据,未尽义务就应担责。”赵良善说,保管合同与场地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定性判断标准:看是否有实际控制与管理(发凭证、登记车牌、管控进出、专人看管),而非仅看收费名目。
于保管合同而言,封闭式停车场、交钥匙/凭证、专人看管,有偿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,保管不善致损需赔偿。于场地租赁合同而言,路边泊位、仅收占道费、无管控,责任多由侵权人承担,管理方仅负合理安全保障义务。定性决定归责逻辑,但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,不因“场地租赁”而免除;有偿场景下责任更重,无偿仅在重大过失时担责。
韩朝泽解释,核心原因有三:其一,有偿服务必然伴随安全保障义务,无论收费性质是“占地费”还是“保管费”,均不影响法定责任的成立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;其二,“免责格式条款”无效;其三,责任不能转嫁,经营者不能将安全管理义务通过单方声明转嫁给消费者,这是诚信经营的法律底线。
韩朝泽建议,对车主来说,应规范停放,拒绝占用消防通道、禁停区域等违规位置,留存停车费票据、监控截图等证据;投保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险,发生损害后及时报警定损,通过保险代位求偿减少维权成本;遇纠纷可凭现场照片、维修凭证等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或提起民事诉讼。


